今天自考在线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高考、院校招生考试、招生简章、报名入口、录取分数线的相关文章!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的全称是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学院的国家代码:14207;浙江省代码:0186。
第七条学院于2008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江中学教育集团联合举办。是新机制、新模式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规划面积1005亩,实际面积829.63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师生提供完善的学习和生活保障。
第八条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院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十条学校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全过程实施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类型
第十四条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选修科目及其他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规则的省份的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得录取学校”和“不得录取学校相关专业”,原则上不录取院校及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本学院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外语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不限。英语是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谨慎。
第十九条外语单科要求:报考会计(ACCA)或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高考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或占满分的60%)。单科合格生源不足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单科要求。
第二十条学院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意并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录取方式:
1.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填报专业(群)志愿须符合本专业(群)当年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名次(考生名次)和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2.江苏省:选考科目要求为CC(即选考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必考科目必须为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成绩,后成绩”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所选考试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
4.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投档分数相同,则按原籍招生部门的规定和政策择优录取。如无特殊规定,按单序和分数进行选拔。单序是高考文化总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组)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给未完成专业的,不服从专业(组)调剂的予以辞退。
7.如需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由学院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选拔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本科”)和单独考试录取,原则上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要求考生在提前志愿普通类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所填专业必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六章入学审查和费用
第二十四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并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宿标准:2000元/年。
第七章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学院将为2019级新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在浙江省:高考成绩达到一定线奖励5万元/人,达到一定线10分及以下奖励2万元/人,考上家里的学生前2%(含中职生)奖励5000元/人,考上家里的学生前8%(含中职生)奖励2000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绩超过重点分数线(或自主招生线、分数线、高分优先投档线等)者。)当年的奖励5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的奖励2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下10分的奖励5000元/人,在本省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0%的奖励2000元/人。
注:新生奖学金不会重复发放。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按择优原则授予。分配办法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八条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联系方式:
高校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shufe-zjzs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邮政编码:321013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自考在线(www.zikaoonline.com)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系统入口及报考时间,中专、高职、职业教育、专升本、学历提升、成绩查询、历年真题下载、函授、模拟试题、课程资料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