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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原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情况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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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1章总是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高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大学生征兵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3021

第七条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浙江大学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办学,浙江省电信产业集团公司共同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杭州,占地10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齐全。

第八条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学院的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十三条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招生,以各省(自治区)招生机关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浙江省所有专业(班)均按普通班招生,艺术创意班按艺术类第二批招生。外省所有招生专业(班)按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条学院按类别在部分专业招生。同一专业录取的本科生不分专业录取。在完成专业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学分制培养方案和学院的相关规定,选择选修本专业的一门专业。

第五章 记录取

第十六条在浙江省,考生在符合所报志愿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份根据各省(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按批次顺序志愿(传统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应当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18条学院招收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英语是我院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置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商务英语、金融(中新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成绩不低于10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投档时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确定浙江省考生录取专业(类别)时,考生在符合本人志愿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按其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余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别)时,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类别)录取过程中,如有投档结果相同的,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报考档案成绩与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江苏省考生必须在两次学业水平考试中成绩达到1B1C以上,投档后按“先成绩后等级”的规则进行选拔。投档成绩相同时,以所选考试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按江苏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本科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院美术类专业招生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2019〕10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浙大[2019]8号)执行。

第6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经济资助

第二十七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院所有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工科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其他专业5300元/年。

设计(中新合作办学)学费45000元/年,金融(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学费40000元/年。

每学年开学时,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提前收取各专业学费;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报名专业和实际学习成绩进行结算。

第二十九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新精英奖学金、学术卓越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此外,学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的各种周边奖学金。

第三十条为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为有学习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与是

第三十一条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571-88018551

地址:杭州拱墅区湖州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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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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