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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及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学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街928号
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名额为合作高职院校。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浙江省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艺、经、管、法、教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大学。学校的前身蚕学院创建于1897年,是中国最早的新式教育机构之一。1959年招收本科生,1979年招收研究生,2006年授予博士学位授予权。1964年被国务院命名为浙江丝绸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华侨学生免试入学资格。经教育部批准,部分艺术类专业可参照独立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首批全国50所实践教育创新创业基地高校。2018年,教育部授予我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校拥有67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授予10个专业学位类别,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省重点建设优势特色学科高校;工程、化学和材料科学是ESI排名前1%的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含独立学院)27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9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80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部分专业实行分类招生。同一专业录取的本科生不分专业录取。在完成专业学科的基础学习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能力、素质等选择修读本专业的一门专业。,按学分制培养方案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按类别招生:经贸类专业包括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包括会计、工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化学(基础类)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理科(基地班)包括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和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纺织类专业包括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和智能制造工程;电气专业包括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包括建筑和风景园林;法学包括法学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包括行政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包括英语、日语专业;新闻学包括传播学和汉语言文学专业;设计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学专业招收数学类学生,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其他的还是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等专业。对应原艺术设计专业不按省、专业编制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和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
第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因故未能完成计划的,根据生源和专业能力酌情录取到普通文理类专业。学校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向计划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本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本批次招生人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除表演(服装表演艺术)专业限定10名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的“本校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不得录取”,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部分专业设置了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名。英语单科合格成绩不足的学生,按英语单科成绩降级5分全额录取。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英语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相关专业英语合格线为:英语教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中美合作项目):105分;服装设计专业(中美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美合作项目):70分;艺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第十七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备案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在投档时应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选拔。中学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分数相同省份的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大学志愿的考生,在计划不全的专业按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上海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本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后级”的规则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选拔。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等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本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对于专业和文化成绩均在上线的考生,如要报名考试(美术综合成绩在招生计划中排名),不分文理,按照1:1的专业计划,根据美术综合成绩划定专业录取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择优录取。浙江省实行美术类省份统考政策,其他招生省份实行美术类专业统考政策。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此类专业。
美术综合成绩(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乘以750分×50%+文化总成绩(满分750分)×50%(文化总成绩不是750分等比例换算)。
(2)时装表演类:根据专业校考政策,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本专业。对专业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凡自愿报考并投档的,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计划1:1的专业校考成绩划定专业录取线(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部分省份未将该专业列为艺术第一录取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第一批次)。如本专业招生计划仍未满,志愿考生达到我校本专业之前划定的录取线时,在剩余计划中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奖励措施:
(1)科技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经济实验班的学生可以在经管学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2)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选拔到启新学院经济管理类、机械电子类、电子信息类、材料化学类、生物类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学习。
(三)设立新的奖学金(第一批(或第一款)、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实际录取人数和报名人数,确定了30名新的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一等奖15名,金额6000元/人,二等奖15名,金额3000元/人。
(4)设立中美合作项目专项奖学金,用于资助项目优秀学生出国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额度为6万元。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和免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本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关于此类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有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登陆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或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按照学年学费标准提前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按1600元/(人/学年)的标准提前收取,并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二十八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还有单位或个人设立的轻纺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20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注册“绿色通道”。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地址: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杭州下沙高教园二街928号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是0571-86843028。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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