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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代码为0101。
第六条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政编码:311800。
第七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是0575-8776001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19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在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省招生,艺术计划、单考单招本科计划和本科计划只在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应为英语且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计入总分15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生源不足的,适当降低分数,直到名额满为止。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没有限制。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限,往届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按规定对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复查。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招生部门给予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参加2019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投档上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班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其志愿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根据高考总成绩和考生名次规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已入档考生直接分配到考生所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浙江省设计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报考考生所报专业。设计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3)江苏省考生按“级差法”排名。选考科目成绩差1分,文理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考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赋分后总分相同的,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四)外省考生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原则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列专业。专业志愿没有专业等级之分。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平行志愿(或第一大学志愿)生源不足的,录取要求志愿(或非第一大学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二十条参加2019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和专科毕业的考生的录取,按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学校设立500万新生奖学金。相关奖励规定如下:
(1)解梦特别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校认定的优秀特困生,免第一学年学费;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所学专业排名前15%者,免除下一学年学费。
2.对录取并注册为我院的贵州、广西、甘肃新高考学生奖励10000元/人。
梦想之梦特别奖学金的获奖者将不再同时获得新生奖学金和双百学生资助计划助学金。
(2)新生奖学金
1.对取得浙江省高考分数线或外省批次分数线的我校新生,每学年共奖励15万元/人。
2.对浙江省高考排名前6万、7万、8万、9万的我校新生分别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0.5万元/人。
3.对高考成绩位居浙江省专业前2%的,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元/人。
4.对高考成绩位居浙江省设计专业(第二批)和中等职业学校同类型新生前3%的,分别给予0.5万元/人的奖励。
5.报考省外文理平行志愿(一本志愿院校)二、三批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批次分数线40分以上的,给予10000元/人奖励。
6.经学校确认,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的新生。在高中会奖励10000元/人;获得全国二等奖的新生,奖励人民币0.5万元/人。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奖励人民币0.5万元/人。
7.按照所学专业前2%、前10%、前20%的比例,对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分别给予5000元/人、4000元/人、3000元/人的奖励。
以上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多项要求者按高奖金额发放。
(3)双百助学计划
学校为贵州、广西、甘肃、山西、云南、四川、河南、江西六省统一高考录取报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100万助学金和100个勤工助学岗位。
1100万拨款。按照在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总数的15%、30%、55%的比例,分三个档次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6000元的现金资助。这笔补助金可以和新生奖学金结合起来。
2.100勤工俭学岗位。优先选拔学生到学校相关部门勤工俭学岗位。
(4)学校实行国家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有很多种,比如济阳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救助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学生实行优惠政策。
第七章特色培育
第二十二条特色培育
(一)实施“四自主”教学管理模式
学校全面推行学生选专业、选老师、选课程、选流程的“四自主”教学管理模式;学校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意愿,允许学生在学校前四个学期自主选择专业一次(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单招单招、本科升本专业不能相互调剂);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制度。
(二)实施人才培养“立交桥”政策。
第四学期结束时,选拔专业优秀的学生到浙江A&F大学本部学习,比例不超过当年学生总数的2%。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A&F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A&F大学学士学位。
(3)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计划
学校以培养应用型创业人才为目标,按照“宽基础、强实践、重创业”的人才培养思路,全面制定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人格教育”的121(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学生第四学年的自主职业发展;每个专业有8-10个学位课程,突出学生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开设园林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特色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开设游泳课,作为学生加强身体素质的必修课。
(四)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拥有省级众创空和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公司创业学院——陶铸商学院,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创业孵化基地等免费创业服务。
(5)注重国际化人才的培养。
学校制定学生出国学习交流资助政策,提供国际教育奖学金,资助学生出国学习交流;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学院、乌克兰苏梅农业大学等10余所海外高校开展学分互认、本科与研究生联合学习、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开设会计ACCA班等国际合作班,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
第八章罪名
第二十三条学校所有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会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统一收费标准提前收取学费。单招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学费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实际课程学分进行结算。
第九章同是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学校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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