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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浙江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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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新生录取在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44。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是重点大学,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学校地址:文彬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文彬路548号,邮编310053)和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采取“学校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招生”的原则,结合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得录取本校”或“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的,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成绩合理填报志愿。录取时考生体检造成的撤档,由考生自行负责。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

第十五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高校平行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为当批次(段)招生计划数的1:1。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期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在投档时应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根据高校平行志愿填报方案,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同分考生排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同分考生无统一规定的,以文化总成绩排名,文化总成绩不变,则单科成绩相同。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综合理科、中外文;对于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未被全日制专业录取的考生。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意后,将未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接受“征集志愿”。如部分专业征集志愿后仍未满,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调降或调整招生计划。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填报方案,考生按照所报专业,结合高考体检成绩进行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排名录取,考生排名按考生所在省份排名规定执行。未资助的计划由招生部门公布,重新填报。各阶段结束后仍有未完成专业的,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集志愿。如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志愿投档方案的顺序将考生录取到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考科目成绩为BB及以上,必考科目成绩为4C,技术科目合格及以上。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先年级后年级”的规则进行选拔。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和附加子题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理科考生按数学(不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还是那句话,理科考生先看物理考试成绩,再看另一个考试成绩;如果还是一样,比较考生学业水平的四个必考科目等级之和(A级给2分,B级给1分,C级不给任何分)。

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选考科目要求(有选考科目,考生符合要求可报考一科)。高水平运动队没有选修科目。外省考生按类别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非英语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

第十九条专业申请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右利手考生,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条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录取后随机分配到培养院校,按“统一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港澳台学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

第二十二条三位一体、专科、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的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收取。新生入学时按学年标准提前缴纳学费,每年结算一次。各专业预交的学费会和年度招生计划一起公布,考生可以在本科招生网上查询。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社会组织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重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613520

传True:0571-86613520

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文彬校区)学生处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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