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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农林大学考研复试名单,2023年浙江农林大学考研招收名额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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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A&F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A&F大学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高等学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浙江省11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之一。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6个学院(系),6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优秀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特色专业、国际认证专业14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28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国家特殊需要博士人才培养计划1个;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拥有浙江省一级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级学科(B类)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重点栽培学科5个;ESI学科:全球前1%的3个学科;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人才引进基地等5个国家级平台,28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300人,高级职称70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国家名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人才16人,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名师等省部级人才14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人,引领省部级创新建设。

第三条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它是杭州西部科技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25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被誉为“读书学习的好地方”,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学校位列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榜第一名。地点:东湖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宿街666号,逸锦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逸锦街252号。

第四条学校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仓储与检验)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五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浙江A&F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A&F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事宜。学校的领导负责招生。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各省(市、自治区)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和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以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正选拔。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平等对待往届学生和新生。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的考生。报考新农科求实验班、新文科求实验班、新工科求实验班、英林(中加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将适当降低分数,直至名额满员。

第十三条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及应用统计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数学成绩至少达到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将适当降低分数,直至名额满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按照规定对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复查。《意见》中明确提出“不得录取本校”、“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仓储与检验)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浙江省内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A&F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仓储检验人员的工作,分别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定向招生(招聘)。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合作办学与招生: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基层林业技术人员(本科)定向培养,其中浙江A&F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是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将在正式录取后的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从第五学期到第八学期,我在浙江A&F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学习地点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给予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在投档上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普通班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其志愿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高考总分报考专业平行志愿,由高级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专业。一般提前录取,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在高级考生专业安排上优先考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差。

上海录取以考生符合其所报志愿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高级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进行。江苏省考生按“级差法”排名。选考科目成绩差1分,文理科专业必考科目1B1C及以上,必考科目5合格。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按专业志愿1:1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

外省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差。

2.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所报专业;省外艺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投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差。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其专业课成绩;如果专业成绩一样,参考他们的英语成绩。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即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湖南省实行省级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3.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4.2018年录取的预科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预科生在预科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做出具体的专业安排。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学校将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供拟录取的专业参考。

6.平行志愿或第一大学志愿不足的,录取要求志愿或非第一大学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高校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二十条学校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其他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均有多次机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其中,已被农学、林学、茶学、园艺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录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并且享受免学费政策可以在入学后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荣誉学院——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德育为主,以“宽厚基础、差异化教育、国际接轨”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创新人才。求真实验班分为新农科求实实验班、新文科求实实验班、新工科求实实验班。学生可以在同一个实验班选择专业。

第六章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将设立新生奖学金。相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名列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平行志愿或院校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的浙江省一段前1000名、2000名、4000名考生,相应奖励为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2.高考成绩在报考我校农业类专业(定向生除外)并被录取的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考生中。相应奖励为20000元/人、15000元/人、10000元/人;

3.高考成绩列学校录取的浙江省新生第1-10名,奖励5000元/人;第11-30名奖励3000元/人;

4.在浙江省第二批艺术类新生中排名第1-5名,奖励3000元/人;

5.在省外平行志愿(志愿院校)报考并被该校录取的考生,其高考总成绩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一批分数线(重点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在35分(含)以上,且排名在该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科目录取前三名的考生,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

6.经学校确认,如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高中阶段,奖励5000元/人;获国家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将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两项及以上奖励条件的,按高奖金额发放。获得新奖学金但当年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该奖项。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林业人才奖学金、旭兴关农业创新教育基金、韩琦三大杰出人才奖学金、育才奖学金等近20种奖学金。求真实验班有国际交流专项基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A&F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afuzsbgf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浙江A&F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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