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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div]学校国家代码:12789。
2.宁波校区(总部):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宁海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檀树路809号
慈溪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沪冲公路西侧
3.邮政编码:315012
4.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
5.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6.办学情况: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首批四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类商学院。学校目前是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百年来,学校秉承“尊德、敬业、睿智、守信”的校训,秉承“质量兴校、服务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和“以师为本、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成为一所产业与商业并重的学校。
学校位于中国著名商业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宁波,占地964亩,其中本部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13亩,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教职工633人,专任教师367人(双师型占85.3%),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178人,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321人。
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智能电子学院、汽车服务学院、现代模具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建筑与工程学院、数字媒体学院、智慧学院、创业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以及高等职业教育与区域研究中心、智能家电工程中心、模具工程中心、大数据研究院等4个独立研究机构。现有专业2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国家重点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市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宁波协同创新中心1个,宁波市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8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3个中央政府支持的培训基地和3个省级示范培训基地。
2009年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9、2014、2016年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2016年获国家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2007年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2008年获宁波市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二等奖,2011、2013、2013年获宁波市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三等奖。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利用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加强与国内外政府、学校、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实践“总部-基地”的县校合作模式、“点、线、面”的校企合作模式、“四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依托宁海产学研基地形成的“总部-基地”办学合作模式,创造性地将产学研合作的内涵延伸到人才培养、技术提升、服务社会、文化引领,走出了一条政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发展之路,实现了政府、学校、企业的共赢。被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等媒体评为“中国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首批开展中外合作学历教育项目的高职院校。2002年,学校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林学院开展了中澳合作办学项目。项目荣获澳方颁发的“最佳海外教学成就奖”和“优秀管理奖”,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被评为全省首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中澳合作会计专业先后通过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委员会认证。2012年与台湾省龙华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电影动画和模具设计制造专业人才。每年有60多名学生作为交换生在台湾省学习。学校还与其他28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海外交流与合作。
三年来,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首次超过98%,综合评价合格率达到93%。荣获“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就业单位”称号。2018年,近500名学校毕业生通过全日制本科被本科院校录取。
未来,学校将主动服务浙江、宁波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突出“传承宁波商帮精神,培养现代商帮人才”的办学特色,以“总部-基地”办学模式为基础,不断推进“县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深化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努力打造办学特色鲜明、与行业高度融合的优质高职院校,跻身国内一流高职院校行列。
第二章准入原则
1、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要求:不限。学校所有的外语教学都使用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简章
学校制定了各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考生只有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将按照考生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外省录取规则
a、执行省市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服从意志”的原则接受备案;
B.对所有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按分数排序,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不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达不到第三专业志愿的,以此类推。当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c、无专业级差要求;
D.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高考录取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特长、体育、艺术的考生。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7422148
(2)传真:0574-87422003
(3)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浙江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
第三章附则
1.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后,授予教育部统一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通过考试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Homesgrain College大学毕业证书。
3.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专业第一年在宁波本部学习,第二年起在我校宁海校区学习。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第一年在宁波本部学习,第二年开始在我校慈溪校区学习。
4.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应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
5.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新生,特等奖2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详见我校2019年学生手册;在校生存的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寒窗奖学金的评审;为贫困家庭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6.本章程自2019年招生时起执行。
7.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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