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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招生网2023,浙江传媒学院2019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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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门代码:11647

2.杭州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乌镇校区:浙江桐乡市吴彤街道玉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然后择优录取。

(2)外语要求: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规定》。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1.学校申请的换挡比例一般是100%。

2.根据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依次录取,即先录取为高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再录取高校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和上海市按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最高为20分。对已入档的考生,根据加分后考生的成绩,通过德智体全面检查和相关单科成绩录取。

4.对于进阶考生,在学校录取时专业志愿分数有一定的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成绩差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同一专业录取时(浙江、上海除外),如果同等学力(高考总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且高考总分高(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语文;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数学。

浙江和上海的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浙江省普通班平行录取是以考生符合本人志愿所考科目范围为前提的。根据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报考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报考考生所报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班)。上海普通录取以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采用专业组平行志愿。对于专业组中的高级考生,在学校录取时设置一定的专业志愿成绩级差,专业组第一、二、三、四名专业志愿成绩级差为3分。如果同等学力(高考总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成绩相同),高考总成绩高(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上海市投档录取办法》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在线1:1录取计划”的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8.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15分以上。

9.我国语言文学专业按大类招生,包括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有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四个。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实施专业分流,第二年再开始专业培训。

10.浙江、上海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专业(类)高考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类)选修科目的要求。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时,按以下有关规定录取:

播音与主持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电影配音)、播音与主持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文化转换成绩①达到70分(含)以上,按专业成绩综合成绩②与文化转换成绩①4:6比例择优录取,综合成绩②按专业成绩并列。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外语单科成绩在105分(含)以上,考生文化转换成绩在70分(含)以上。按专业成绩和文化转换成绩综合成绩(14: 6)择优录取,综合成绩(2)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传媒创意)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文化转换成绩①在80分(含)以上的,按文化转换成绩①排序,文化转换成绩①并列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录音艺术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文化转换成绩①达到75分以上,按文化转换成绩①择优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文化转换成绩①达到70分以上,按文化转换成绩①排序,考生文化转换成绩①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只录取填报了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

戏剧文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条件下,不报考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文化转换分数①排序,文化转换分数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应的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选择。

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审查和体检合格后,不申请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与文化转换成绩②6:4比例的综合成绩①择优录取,综合成绩②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应的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选择。只录取填报了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实行择优录取原则。考生通过政治思想审查和体检时,不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与文化转换成绩②5:5比例的综合成绩①择优录取,综合成绩②按专业成绩最高排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应的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选择。

服装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的,不报考平行志愿的省份,英语成绩95分及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与文化转换成绩①5:5比例②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②的按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英语单科成绩在95分(含)以上,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了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

音乐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技术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条件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与文化转换成绩②6:4比例的综合成绩①排序,综合成绩②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应的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选择。

“一档多投”和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排序,排序结果仍并列的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2.根据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依次录取,即先录取为高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则录取高校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在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为主,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所有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名结果相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当考生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相应一致的前提下,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完成专业的[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分数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

4.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的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检查和相关单科成绩录取。

5.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电影配音)、播音与主持(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11个本科专业。已获教育部批准自行开设本科课程。

6.考生持有最近两年取得的一级、二级运动员国家等级证书,录取排名结果相同的优先录取。

7.浙江、上海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专业(类)高考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类)选修科目的要求。

6.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江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二级学院学习各专业。

七。录取原则上要求单科成绩以150分满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成绩折算。

8.考生在报考各大校区时可以查看我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简章。

九、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X.学校招生考生各专业(类别)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简章。如有变动,按2019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XI。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83260086832630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998号(杭州下沙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吴彤街道玉桥西路998号(桐乡乌镇校区)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①注意事项:

文化转换分数线=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一批普通本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当年第一段的分数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与普通考生不一致的省份,一般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该省给出的参考分数线为准。对于未给出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考生总成绩)×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

②注意事项:

相关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专业满分为100分):

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电影配音)、播音与主持(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双语播音):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文化转换成绩× 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科学(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50%+文化转换成绩×50%。适用投档录取平行志愿规则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编导、艺术与技术: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转换成绩×40%。仅限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双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管、小号、圆号、长号、二胡、琵琶、扬琴、竹笛、笙、唢呐、中阮、大阮报名参加音乐表演(器乐)。适用投档录取平行志愿规则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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