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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办学和学习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第一批独立学院。是由浙江师范大学主办、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科、法学、文学、设计艺术、理工等6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部,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理工、管理、艺术等9个学科42个专业,在校生近8000人。工业经济、化学、生物三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校拥有网络空安全和生态两个浙江省一级学科。应用化学是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有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是0579-82291187。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各省升本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指导意见》中“不能录取本校”或“不能录取本校相关专业”的,学校及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外语不限。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
第十九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计算出150分,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比例折算。单科合格人数不足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投档时应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报专业(类)必须符合本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如果高考出现总分和名次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别)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须合格及以上。考生入档后按“成绩第一”的原则录取。
3.外省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选拔,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排名高、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通过文化、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当地省份相关文化课单科顺序选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以满分750分计算。具体换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满分等于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等于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学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相冲突,以学生所在省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本科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选拔不超过2%的优秀二年级学生到浙江师范大学本部学习,享受与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同等待遇。其中,符合本部门调剂推荐条件且高考文化总分排名前9名或艺术类高考综合分科学校第一名的浙江省学生(若高考总分相同,可直接推荐调剂至浙江师范大学就读;除直接推荐外,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折算成绩×20%+学业折算成绩×80%”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具体选拔方式请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到浙江师范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其他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及相关规定执行。采用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标准提前缴纳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面向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等。,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与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13957979992传真:0579-82291190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321100。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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