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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省外招生,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今年招生吗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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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1章总是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浙江药学院

(2)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学院。

(3)学校层次:大专。

(4)学校代码:部代码11956,浙江招生代码0034

(5)学校地址:学校现设有鄞州校区和奉化校区。鄞州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编315100;奉化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思明路666号,邮编315500。各专业校区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请参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考生志愿手册。学校还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向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专业层次招生及收费

第九条2019年专科层次专科招生,招生专业(含方向)为: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美容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事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保健品)、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藏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电子学)、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维修与管理(检验与注册)、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等22个专业(含方向)。

第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6000 ~ 759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600元/生/年,六人间(含五人间)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收费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校发布的《2019级新生入学须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内备案比例一般为1:1,省外备案比例在100%-110%以内。

第十三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报考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报考考生所报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班),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3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按照“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报名浙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专业志愿无等级差别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录取不满意的,录取为志愿考生;对征集志愿投档并按规定降分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降分征集志愿。对于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所在学校志愿依次录取,即录取该校第一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意,录取第二志愿;如仍不满意,则录取第三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对于进阶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专业。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相关单科成绩录取。单科顺序: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对于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且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第三专业的考生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评价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学校对男女学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对于限定的专业,建议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符合毕业标准的,授予浙江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浙江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方式完成学业。

第七章与是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专科生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的咨询和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22701(鄞州校区)和88367831(鄞州校区)

074-88839045(奉化校区)

(2)传真:0574-8822701(鄞州校区)和88839046(奉化校区)

(三)招生监督电话:0574-88839013、88839025

(4)联系地址:

鄞州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315100。

奉化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思明路666号,邮编3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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